- 媽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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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老婆于去年12月順產(chǎn),社保報銷的費用分成兩筆,一筆生育津貼有9000余元,還有一筆定額的生育醫(yī)療費2000元。
我老婆月工資3200,到到位報銷的時候卻得知,我老婆一月工資3200乘4個月等于12800元,但社保只報銷了11000余元,其單位多支付的1000余元由老婆自己墊付,并在下月工資里扣除。
但根據(jù)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文件的第7條規(guī)定,明確說明了“社保機構(gòu)撥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的,其差額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補足”
所以我就搞不懂這筆多出來的1000余元到底該不該個人支付。
而且咨詢12333人員得知,生育醫(yī)療費的定額2000元是不能作為生育津貼一并合在一起的,是單位必須把這2000元除開,發(fā)放給個人的。
所以想問問各位達人,到底這筆費用應(yīng)該怎么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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